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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联技术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联技术管理委员会名单 

序号
技管会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1
主任委员
侯维栋
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信息官
2
副主任委员
李晓枫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
3
委员
姜云兵
人民银行科技司银行卡与电子支付技术管理处处长
4
委员
吕仲涛
中国工商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
5
委员
刘国建
中国农业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经理
6
委员
钟向群
中国银行个人金融总部卡中心总经理
7
委员
李 骁
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
8
委员
刘玉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副总工兼运行管理部总经理
9
委员
 
中信银行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0
委员
王靖文
中国光大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11
委员
张 胜
华夏银行副CIO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12
委员
韩玮玺
中国民生银行科技开发部总经理
13
委员
徐 徽
广发银行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14
委员
高 巍
深圳发展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
15
委员
王国平
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副总经理
16
委员
傅晓阳
兴业银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
17
委员
奚力铭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息科技总部副总经理
18
委员
王 健
北京银行信息总监
19
委员
白沉莹
上海银行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
20
委员
戚跃民
中国银联助理总裁
21
委员
王炎方
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总裁
22
秘书长
徐燕军
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总经理

中国银联技术管理委员会规则
2010年中国银联第一届技术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完整的银行卡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银行卡产业技术标准的统一,促进银行卡产业联网联合发展,特成立中国银联技术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是中国银联董事会的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为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审议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管理办法和规则等,主要包括:

(一)中国银联提出的适用于各成员机构的跨行技术方案及重大技术事项议案;

(二)银联成员机构或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出的重要跨行技术议案;

(三)银联网络的重要技术发展规划、技术与安全标准、推广实施方案。

第五条  研究分析、讨论解决银行卡联网通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制定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规范、有关技术管理办法和规则,并监督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落实情况。

第六条  建立中国银联与各成员机构之间科技信息的沟通渠道,协助中国银联把握科技发展方向,对重大技术事项做出决策建议。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书面征询意见的方式开展工作。

第八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代表性的区域性银行的技术部门专家,中国银联分管运营的公司领导和技术管理部负责人、银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由中国银联提名,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期满后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第十一条  秘书处设在中国银联技术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负责人兼任秘书长,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并对主任委员负责。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二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银行卡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二)从事银行卡及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丰富的银行卡系统技术经验并熟悉银行卡联网通用技术规范,是本单位主要的技术领导者。

第十三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由银联成员机构推荐,中国银联提出建议名单,报董事会审查聘任。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届满时可继续聘任。

第十五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变更、续聘事项,需报董事会审查。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十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中国银联的有关技术发展情况;

(二)向技术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

(三)参加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四)对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出席会议;

(二)按时提交对书面征询意见的反馈材料;

(三)认真审议秘书处提交的各项议案和材料;

(四)对成员机构贯彻落实委员会决议的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第六章  议事规程

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

如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责成秘书处组织召开相关委员或委员授权代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措施和方案、对拟提交委员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前期讨论分析,为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相关准备。

第十九条  会议议程包含以下内容:

(一)中国银联根据重大技术事项决策的需要制定的议题;

(二)前一次会议决定列入的事项;

(三)会议须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会议对审议的内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委员应按时出席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派代表出席,并至少在会议召开前3日向秘书处提交授权代表人选。

第二十二条  会议在出席委员(含授权代表)占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时方能召开。

第二十三条  会议采取表决的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委员(含授权代表)同意,形成技术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

第二十四条  在不宜或不需召开全体会议的情况下,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委员征询对相关议案的书面意见,进行书面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参与表决的委员(含授权代表)同意,形成技术管理委员会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根据会议审定意见和相关决议落实后续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对于经会议审定通过的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进行发布。

第二十六条  相关议案应该在符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内容前提下提交会议,会议前与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沟通;会议上若经技术管理委员会裁定涉及业务规则变更的内容,应以单独的议案另提交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审议;会后由秘书处与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协商并提交。

第二十七条  重要决议及会议纪要、评审意见等须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有权对技术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提出异议并否决,委员会应重新提出审定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国银联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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